针对您提出的“六十岁后闺女不给钱养老是否犯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且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那么子女不给钱养老是违法的。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他们有权利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这是法律对子女赡养义务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接下来,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比如,有一个案例中,一位父亲独自抚养女儿长大,但女儿在结婚后却很少回家,未对父亲尽到赡养义务。后来,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且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女儿应依约履行。最终,法院判决女儿支付赡养费。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是违法的,且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来看另一个案例,一位老人有多个子女,但其中一个女儿不愿意出钱养老,另一个儿子无能力出钱。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子女应当协商并共同承担父母的养老费用。如果子女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个别子女仍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那么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您的闺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您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您可以先尝试与闺女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她的赡养责任和费用分担方式。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法院寻求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也是道德所要求的。希望每个子女都能尽到自己的责任,让父母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