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兄弟姐妹能否要回这笔存款,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判断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且无撤销事由,其他兄弟姐妹通常无法要回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侄子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对方在生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赠与合同将存款赠与侄子,且该行为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也未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必要继承份额(如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则赠与行为有效,其他兄弟姐妹无权要求返还。
若赠与行为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其他兄弟姐妹可主张权利
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能主张部分权利
若存款为对方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对方仅能处分自己的一半份额。若对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全部存款赠与侄子,配偶可主张赠与行为部分无效,并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份额。
建议行动:其他兄弟姐妹可先通过银行流水、赠与合同、遗嘱等证据,确认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及财产性质。若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财产归属。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