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交强险理赔后剩余的6000元是否需要车主赔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事故责任在车主,且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
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有责情况下),若事故导致对方医疗费、营养费等总损失为24000元,交强险赔付18000元后,剩余6000元需由车主通过商业三者险或个人财产赔付。
若事故责任不在车主(如对方全责)
剩余6000元应由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车主无需赔付。此时需通过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比例。
特殊情形:无责赔偿
即使车主无责,交强险仍需在无责限额内赔付(医疗费1800元,死亡伤残1.8万元,财产损失100元)。但若对方损失未超无责限额,车主无需额外赔付;若超限,超出部分由对方自行承担。
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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