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倾向性打分构成犯罪吗-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6-01-12 刑事辩护

评标专家倾向性打分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行为性质及后果来判定,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一般情况下的倾向性打分:

    • 如果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虽然存在倾向性打分,但并未达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程度,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构成犯罪。它可能更多地被视为一种不道德或违反评标规则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业内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取消评标资格等。
  2. 构成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的情况:

    • 如果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倾向性打分等方式影响评标结果,且这种行为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徇私舞弊罪。
    • 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评标专家虽不一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果其身份或行为符合该条款的特定情形(如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能构成此罪。
    • 徇私舞弊罪:这通常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而故意歪曲事实、违反法律、政策,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评标专家的行为符合这一描述,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也可能构成此罪。不过,更具体地,如果评标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徇私舞弊,可能更直接地涉及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情形(尽管串通投标罪主要针对的是投标人之间的行为,但评标专家的不当行为若与之有牵连,也可能构成共犯或单独构成其他犯罪)。但在此情境下,我们更侧重于评标专家自身的行为性质,若其单独实施了徇私舞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虽不直接定串通投标罪,但可能依据其他相关条款(如上述滥用职权或一般徇私舞弊的条款,具体需看行为细节和法律规定)被追责。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评标专家的此类行为,更常见的是依据其具体行为模式(如是否收受贿赂)来定罪,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评标专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贿罪(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 涉及受贿的情况:

    • 如果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收受了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并因此而进行倾向性打分,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如果评标专家是国家工作人员,且符合这一描述,那么可能构成受贿罪。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评标专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符合这一描述,那么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建议:

  • 对于评标专家而言,应严格遵守评标规则和职业道德,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 对于投标人而言,如果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倾向性打分等不当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 如果涉及具体案件或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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