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将推动200个左右城市建无废 城市居民在 无废城市 建设中有何权利义务-江伟律师|法行宝
2026-01-12 合同纠纷

结论概述:结合生态环境部推动2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新闻背景,城市居民在“无废城市”建设中既享有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也需履行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等义务。以下从权利与义务两个维度展开详细分析。

一、城市居民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权利

  1. 参与权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公民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居民可通过社区议事会、听证会等形式参与废弃物处理设施选址、垃圾分类政策制定等决策过程。例如,某市在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时,通过线上问卷和线下座谈会收集居民意见,最终调整选址方案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 监督权
    居民有权对政府、企业等主体的固体废物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规倾倒、未分类运输等行为,可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相关部门需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并反馈结果。某地居民曾通过“随手拍”平台举报某企业偷排工业废渣,经查实后企业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责令整改。

  3. 环境权益保障权
    “无废城市”建设旨在改善环境质量,居民享有在清洁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若因固体废物污染导致健康损害,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主张侵权赔偿。例如,某小区因附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居民集体起诉并获赔医疗费用及环境修复费用。

二、城市居民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的义务

  1. 垃圾分类义务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居民需按当地规定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违规投放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某市曾对未分类投放的居民开出首张罚单,罚款金额为50元。

  2. 资源节约义务
    “无废城市”倡导循环经济,居民应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优先选择可重复利用产品。例如,某市推行“限塑令”后,居民自带购物袋的比例从30%提升至75%,有效减少了塑料垃圾产生。

  3. 配合管理义务
    居民需配合政府或社区开展的废弃物回收、宣传教育等活动。若拒绝配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例如,某居民多次阻挠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被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三、热点事件延伸思考:法律责任与行业警示

  1. 政府责任
    若地方政府未履行“无废城市”建设职责,如未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或未建设配套设施,可能面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处分。

  2. 企业责任
    产生工业固废的企业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否则可能被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某化工企业因未建设危废处置设施被罚20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3. 公众参与的激励措施
    为提高居民参与积极性,部分城市通过积分兑换、税收优惠等方式予以激励。例如,某市居民正确分类垃圾可获得积分,兑换生活用品或公共服务,该模式使垃圾分类准确率提升至90%以上。

法律建议:居民在行使权利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如举报记录、参与活动照片等);在履行义务时,可主动学习垃圾分类知识,通过社区或线上平台获取指导。若遇权益受损,可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或司法机关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