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罪名漏罪怎么判-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6-01-12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不同罪名漏罪怎么判”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我国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尤其是当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名时(无论这些罪名是否与前罪相同),应如何处理。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处理原则

  1. 数罪并罚:

    • 当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名时,无论这些罪名是否与前罪相同,都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 然后,将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新发现的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2. 先并后减:

    • “先并”指的是将前罪与新发现的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即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后减”则是指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已经服刑的时间,会在新判决的刑期中予以扣除。

三、具体量刑方法

  1. 有期徒刑:

    •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 附加刑:

    •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自首或立功表现:如果犯罪分子在发现漏罪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同种漏罪的特殊处理:虽然您问的是不同罪名漏罪,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漏罪与前罪属于同种罪名,原则上也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漏罪的事实已作为前罪从重处罚的情节考虑在内,或者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已经较重且漏罪情节较轻等,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宽处理。

五、实例说明

假设犯罪分子A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发现其还有另一抢劫罪未判决。此时,法院会对抢劫罪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假设判处有期徒刑4年。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将前罪的5年有期徒刑与新发现的4年有期徒刑进行合并,在总和刑期9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5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决定执行的刑期为7年,由于A已经执行了3年,因此A还需执行4年。

总结

对于不同罪名的漏罪,处理方式主要是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并考虑已执行的刑期。无论漏罪与前罪是否相同,都应遵循这一原则。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