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函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是否可以废标的问题,结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某一金额为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若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或反之),则评标委员会应直接按约定处理,不得直接废标。此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金额以约定方式修正。
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处理方式
此时需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及评标实践分析:
- 法律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若大小写金额差异显著(如小写多写一个零),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误解”或“意思表示不真实”,评标委员会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
- 废标条件:若投标人拒绝澄清,或澄清后仍无法消除歧义,评标委员会可能认定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作废标处理。但需注意,废标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仅金额不一致通常不直接构成废标理由。
实践中的常见处理方式
- 优先澄清:评标委员会通常会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差异原因,并补充盖章确认正确金额。
- 谨慎废标:除非差异导致投标实质性不响应招标要求(如超出预算),否则不会轻易废标。
- 参考案例:某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文件小写金额为“100万元”,大写为“壹佰万元整”,因两者一致,评标委员会未作处理;若大写为“壹拾万元整”,则可能要求澄清或废标。
法律建议:
- 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大小写不一致的处理方式”(如“以大写为准”),避免争议。
- 对投标人:填写投标函时务必核对大小写金额,若发现错误,可主动联系招标人说明并提交书面修正文件(需在投标截止前)。
- 若已发生争议: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后续行动提示:
若您涉及具体案件,建议提供招标文件条款、投标函原文及评标过程记录,我可进一步分析废标合法性及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