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申请中提交的判决书必须为加盖法院公章的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这是基于法律文书效力和程序合法性的要求。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说明:
法律效力层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生效判决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其法律效力来源于法院的司法权威。加盖公章是确认文书真实性和生效状态的法定形式要件,未盖章的文书可能被认定为程序瑕疵或无效,直接影响抗诉申请的受理。
程序合法性要求
抗诉申请需向检察院提交完整证据链,其中判决书是核心证据。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21条,提交的文书应当为”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或复印件”,但实践中检察院通常会要求核对原件或加盖档案章的复印件,以确保与法院存档一致。若提交未盖章文书,可能因形式不合法被退回补充材料。
实务操作建议
风险提示:若提交的判决书存在涂改、缺页或未盖章等情形,检察院可能以”证据形式不合法”为由不予受理抗诉申请,导致程序空转。建议提交前仔细核对文书完整性及盖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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