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诉请被驳回为由裁定解除保全怎么写-兰方鹏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合同纠纷

结论:在民事诉讼中,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保全措施应当被解除。解除保全可以通过法院主动审查并作出解除裁定实现,也可以由申请人主动申请解除。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解除情形

驳回起诉后解除保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该条规定明确了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即为“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这是解除保全的法定情形之一,直接关联到用户所提问题。

二、具体操作程序

  1. 法院主动解除:

    • 一旦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生效裁定,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有职责主动审查相关案件,并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 审判部门会将解除保全裁定移送至执行部门,执行部门依法定程序办理解除手续,如向相关银行送达解除冻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2. 申请人申请解除:

    • 申请人可以主动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明确表明起诉已被驳回的事实,并请求法院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
    •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确认起诉确实已被驳回,会及时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并实施解除行为。

三、解除保全的时间要求与特殊情况

  • 时间要求:虽然法律未对驳回起诉后解除保全的具体时间作出精确规定,但基于司法效率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法院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解除保全的相关操作。通常,这一过程在几日内至几周内完成,具体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保全措施种类及部门协作效率等因素而异。
  • 特殊情况:如果法院迟迟不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且当事人也未申请解除,根据相关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就必须解除保全措施。此外,在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法院也会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四、文书撰写要点

若需撰写以诉请被驳回为由裁定解除保全的文书,应包含以下要点:

  1. 标题:明确为“解除保全裁定书”。
  2. 案号:注明案件编号。
  3. 当事人信息:列明原告、被告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4. 案件背景:简要概述案件起诉、审理及驳回起诉的情况。
  5. 解除保全的理由:明确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三项,说明因申请人的起诉被生效裁判驳回,故应解除保全措施。
  6. 裁定内容:明确裁定解除对某财产或行为的保全措施。
  7. 执行部门与时间:注明裁定由哪个部门执行及执行时间。
  8. 审判人员签名与日期:由审判人员签名并注明裁定日期。

示例:

解除保全裁定书

(案号)地民初字第XXX号

原告:XXX,住所地XXX。

被告:XXX,住所地XXX。

申请人:XXX,与原告关系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纠纷一案中,申请人XXX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经审查后裁定予以保全。现因原告XXX的起诉已被本院(或其他法院)生效裁判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XXX(具体财产或行为)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综上所述,驳回起诉后解除保全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问题。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定,确保保全措施不再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限制,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