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正常流程离职却不被允许的情况,您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在提前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后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如果您不是处于试用期,那么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在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并且告知期已经届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留下您继续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诸如“招到新人才能走”等无理要求,这是不合法的,您有权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以不给工资、不给离职证明等进行威胁,不批准您的离职申请,您也无需为此烦恼。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您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您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不给,或者违反规定未向您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离职前,我建议您做好工作交接,这不仅是对工作负责的体现,也是避免产生劳动纠纷的有效手段。同时,如果您因为任性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您也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总之,面对正常流程离职却不被允许的情况,您应当坚定自己的立场,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用人单位的无理阻挠或威胁,不要害怕,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