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况有哪些-彭金慧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劳动纠纷

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况主要包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两大类。以下是对这两类情形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涵盖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包括正常上班和加班时间。
    • “工作场所”是职工日常工作地及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地。
    • 例子:工人在工地被建筑材料砸伤,或工厂工人操作机器时受伤,均属于此类情形。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预备性工作”指工作前的准备工作,如备料、准备工具。
    • “收尾性工作”指工作后的收尾工作,如清理现场、收拾工具。
    • 例子:员工下班后清洁保养机器时不慎受伤,即属于此类情形。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强调伤害与工作职责的因果关系,如保安制止扒窃时被小偷打伤,或医生因拒绝患者不合理要求而被殴打。
  4. 患职业病的:

    • 职业病是由职业活动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 例子:长期接触粉尘的工人患尘肺病,或油漆工人因接触苯等有毒物质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均属于职业病范畴。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因工外出”指受单位指派或因工作需要在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
    • 例子:业务员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或地质勘探人员在野外作业时失踪,均属于此类情形。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上下班和加班加点后的上下班途中。
    • “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有权机构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
    • 例子:职工下班回家路上被汽车撞倒,且对方负主要责任,即可认定为工伤。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这是一条兜底条款,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预留空间。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关键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以及“48小时”的抢救时间限制。
    • 例子: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然晕倒,送医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即属于此类情形。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强调行为的公益性和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性质。
    • 例子:职工参加火灾救援、地震抢险等活动时受伤,即属于此类情形。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这类职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属于工伤的范围也值得注意,包括故意犯罪导致的伤亡、醉酒或吸毒导致的伤亡、自残或自杀导致的伤亡、非工作原因导致的暴力伤害、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以及非工作时间及场所的伤害等。

总结与建议:工伤认定是一个复杂且具体的法律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情况,建议尽快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