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这种做法一般是不合法的,但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试用期工资约定角度
如果当初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八折,但单位在实际发放时没有按照这个约定执行,而是按照正式工资全额发放。工作几年后单位要扣回这部分差额,这种做法缺乏合法依据。因为单位已经按照高于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实际履行了劳动合同,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原合同中关于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此时单位不能随意再主张扣回差额。
从单位规章制度角度
若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试用期工资八折,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比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但在实际发放时没有按照制度执行,工作几年后要扣回。从法律层面看,单位这种事后扣回的行为依然不合法。因为单位未按照规章制度实际履行,劳动者有理由相信单位放弃了按照八折发放试用期工资的权利,单位不能事后反悔要求扣回。
从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角度
如果单位能够证明当初没有按照试用期八折发放工资是因为存在重大误解(比如财务人员计算错误等)或者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比如劳动者故意隐瞒某些情况导致单位误发工资),单位有可能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撤销该发放行为并要求扣回差额。不过,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的事实。而且,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单位要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如果单位存在这种扣回工资的行为,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沟通,要求单位说明扣回工资的合法理由和依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