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利用个人身份信息向税务机关申报工资 被侵权人能请求单位赔偿吗-李玉松律师|法行宝
2026-01-10 劳动纠纷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单位赔偿。单位未经个人同意,擅自利用其身份信息向税务机关申报工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11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单位未经个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身份信息申报工资,属于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侵权。

  2. 赔偿请求的依据
    被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79条、第1182条,要求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停止侵害:要求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其身份信息申报工资;
    • 赔偿损失:若因单位行为导致被侵权人需补缴税款、面临税务处罚,或产生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如误工费、交通费等),可要求单位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若单位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或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符合《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情形)。
  3. 举证责任与维权路径

    • 举证要点:被侵权人需证明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如税务申报记录、单位使用其信息的证据)、自身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失(如税务机关通知补缴税款的凭证)、损失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
    • 维权方式:
      1. 协商解决:与单位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 行政投诉:向税务机关举报单位虚假申报行为,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单位处罚;
      3. 民事诉讼:若协商、投诉无果,可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4. 注意事项

    • 及时固定证据:保存税务申报记录、单位使用其信息的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等)、损失凭证(如补缴税款通知、罚款单据等);
    • 关注时效: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建议尽快维权。

总结:单位擅自使用个人身份信息申报工资,构成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单位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若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