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39条具体内容-李玉松律师|法行宝
2026-01-10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具体内容及解释如下: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解释: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明确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核。若劳动者在工作能力、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等方面未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标准,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 例子:如某公司招聘程序员时,明确要求应聘者需具备特定的编程技能和项目经验。若某应聘者在试用期内无法完成分配的任务,且代码错误率较高,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解释: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当劳动者严重违反这些规章制度,如多次旷工、泄露单位重要信息等,即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 例子:如某公司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若某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公司可依据此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解释:“严重失职”指劳动者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营私舞弊”指劳动者为谋取私利而故意采取不正当手段。当这些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时,即满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其中,“重大损害”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界定。
    • 例子:如某财务人员因疏忽大意导致公司资金损失巨大,或某销售人员为获取回扣而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均可据此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解释:劳动者不得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若因此影响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这种兼职行为,即属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 例子:如某员工在全职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公司签订了全职劳动合同,且因此影响了本职工作,经公司提出后仍拒不改正,公司可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解释:若劳动者通过欺诈(如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即符合“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 例子:如某劳动者在应聘时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发现其学历造假,可据此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解释:当劳动者因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或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时,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无经济补偿地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状态已经结束,用人单位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例子:如某员工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公司可据此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但若该员工服刑完毕后,公司不得再以其曾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说明:

  • 即时通知解除: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程序要求:虽然法律未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事先通知工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总结: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用工自主权,但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行为合法、合理、公正。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谨慎行事,确保解除合同的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以避免法律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