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关于专利虚假宣传的规定有哪些-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关于广告法中关于专利虚假宣传的规定,我可以为你提供以下详细解答:

核心结论: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以及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违反这些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详细解释:

  1. 未取得专利权不得谎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这意味着,如果商品或服务并未获得专利权,但在广告中却宣称已取得专利权,将构成虚假宣传。
  2. 禁止使用无效专利作广告:

    • 同样,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这意味着,即使曾经申请过专利,但申请未被授予,或者专利已经终止、撤销、无效,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这些专利信息来误导消费者。
  3. 法律处罚:

    •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对虚假宣传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

实例说明:

  • 假设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销售一款产品,并在广告中宣称该产品是专利产品。然而,实际上该产品并未取得专利权。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发现并查实,该公司将面临停止发布广告和罚款的处罚。

法律建议:

  • 作为商家或广告主,在发布广告时,应确保所宣称的专利信息真实有效。如果产品确实取得了专利权,可以在广告中明确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类型。
  • 如果产品尚未取得专利权或专利已经终止、撤销、无效,应避免在广告中使用与专利相关的虚假宣传。
  • 如果对广告法中关于专利虚假宣传的规定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知识产权或专利权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