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版权的交易 代理交易 是否属于外资禁入范围-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属于外资禁入范围。具体来说: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该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而外资企业无法进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经营,这包括节目版权的交易和代理交易。这一规定是由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在回复相关咨询时明确指出的,外资企业由于无法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因此不能从事影视节目的版权交易和代理交易,即使企业不具体从事节目制作经营,只进行版权交易也是不被允许的。

综上所述,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是外资企业,并且有意从事节目版权的交易或代理交易,那么需要特别注意这一外资禁入的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如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