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储存非法出版物的处罚标准,这主要依据的是《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以及非法进口的出版物等。这些出版物都违反了国家关于出版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对于储存非法出版物的行为,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将按照该规定第三十三条进行处罚。而第三十三条则指出,发行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对储存非法出版物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将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储存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触犯了刑律,那么还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储存非法出版物的处罚标准是根据违法经营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出版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不要储存、传播或销售非法出版物,以免触犯法律并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