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关于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 原始取得的方式:

    • 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上采用以下三种方法:通过注册取得、通过使用取得、通过使用或注册取得。
    •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即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因此,在我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是通过去商标局注册,商标局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经过一系列环节后确定商标有效的,出具商标证书。
  2. 原始取得的主体条件:

    • 商标权原始取得人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并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人。这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
    • 具体而言,法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是取得工商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就其经营范围的商品申请商标注册;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3. 原始取得的法律效果:

    • 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 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但这种许可或转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综上所述,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是商标权产生的最初方式,它基于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法律事实,并赋予商标注册人一系列的法律权利。如果您在商标权原始取得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