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主要体现在将他人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从而误导公众。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字号与商标侵权的表现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若企业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使用,并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则构成商标侵权。
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字号:
- 即便某个商标未注册,但如果其已驰名并享有较高知名度,其他企业仍不得将其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以免误导公众或造成混淆。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侵害。
二. 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误导公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他人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若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企业与商标注册人或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关联,或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损害他人商誉:
- 字号的使用若误导公众,不仅可能损害商标注册人或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商誉,还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可能因误认而购买了质量不佳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对原商标注册人或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将他人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并误导公众或造成混淆的,既构成商标侵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我的观点是,企业在选择字号时,应谨慎考虑,避免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产生冲突,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