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发非法出版物是违法的,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五条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无法确认合法性的物品,不得收寄。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等,均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因此,通过快递方式寄送非法出版物,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是违法行为。
如果寄送的非法出版物数量较少,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此类违法行为可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如果寄送的非法出版物数量较多,或者内容涉及淫秽、暴力、恐怖等严重违法内容,或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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