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妈妈之前上班,近两年没上班,生娃退税能否通过”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中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以及相关政策解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的。这一政策并不受纳税人之前是否上班、目前是否就业的影响,只要您是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就可以享受这一专项附加扣除。
其次,关于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已经提高到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这意味着,如果您有一个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您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每月额外扣除2000元,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可能减少应纳税额。
最后,关于退税的问题,如果您在年度内已经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但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未能完全扣除,那么您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扣除,并申请退税。退税的具体金额将根据您实际缴纳的税款和应享受的扣除额度来确定。
综上所述,无论您妈妈之前是否上班,只要她现在是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就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在符合退税条件时申请退税。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