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自愿赠与怎么备注可以追回-石镇宾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一般情况下,若赠与行为已完成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仅通过备注很难直接追回赠与财产;但若备注能证明存在特定可撤销情形,则可能为追回提供有力证据。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普通赠与且已完成交付,备注难以直接追回

在普通的未婚自愿赠与中,当赠与的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比如现金已经转账、实物已经交付给对方,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时,即便在备注中写了一些内容,通常也很难直接将赠与的财产追回。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例如,男方在情人节给女方转账5200元,备注“爱你一生一世”,这种属于表达爱意的普通赠与,转账完成后,男方一般不能因为后续感情变化等原因要求女方返还这笔钱。

备注能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可为追回提供证据

如果备注内容能够证明赠与行为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该备注就可能成为追回赠与财产的关键证据。法定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了殴打、辱骂等暴力或侮辱行为,或者对赠与人的父母、子女等近亲属造成了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若在赠与时的备注中提及“因你对我父母照顾有加,特赠与此物”,但之后受赠人却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父母的权益,此时备注内容可以作为赠与初衷的证明,赠与人可以据此要求撤销赠与并追回财产。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之间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如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受赠人却不履行该义务。例如,子女在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时,备注“会好好赡养父母”,但之后却对父母不管不顾,父母可以凭借该备注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双方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的特定义务,而受赠人没有履行。比如,男方赠与女方一辆汽车,备注“此车赠与你,但你需在我创业时提供资金支持”,若女方在男方创业时拒绝提供资金支持,男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追回汽车。

建议:在进行赠与行为时,如果希望在未来可能的情况下有追回的余地,可以在备注中明确约定一些条件或义务,但同时要注意这些条件和义务必须合法合理。并且,最好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你在赠与财产追回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