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划责是根据什么来划的-王敏律师|法行宝
2026-01-06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以下从责任划分的主体、依据、具体情形及特殊情况几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责任划分主体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进行责任认定。这是责任划分的第一步,也是后续处理的基础。

二、责任划分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等来确定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些原则确保了责任划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具体责任划分情形

  1.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 一方全责: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另一方没有违章行为,则由违章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例如,机动车驾驶员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将正常行走的行人撞倒致死,那么该机动车驾驶员通常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 双方无关联情况: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 主责判定: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另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起次要作用,则前者承担主要责任,后者承担次要责任。比如,行人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闯红灯过马路,机动车驾驶员虽然采取了制动措施但仍未能避免碰撞,最终导致行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主要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机动车驾驶员可能因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车速或注意力不集中等承担次要责任。
  3. 同等责任

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章行为,且这些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那么双方就承担同等责任。例如,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同时行人也没有在人行道内行走,双方在路口发生碰撞导致行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担同等责任。

四、特殊情况下的责任认定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而言,具有更强的动力和更高的危险性,所以法律对其规定了更严格的责任。

  1. 存在第三方因素

如果事故是由于道路设计不合理、施工缺陷、交通信号故障等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在确定责任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例如,道路上的窨井盖缺失未及时修复,行人掉入窨井后被过往车辆碾压致死,此时除了车辆驾驶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外,道路管理部门也可能因其未尽到维护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责任认定的程序

  1. 现场勘查: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包括测量事故现场的位置、痕迹、散落物等,绘制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和视频等,以收集事故发生的第一手资料。
  2. 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证人,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情况;调取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等资料;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如车速鉴定、刹车性能鉴定等;对死者的尸体进行检验,确定死亡原因和时间等。
  3. 制作认定书:在完成调查和鉴定后,交警会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的责任划分。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处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问题时,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