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立遗书是否一定要预先”以及“立好遗书后出现财产变化如增加或减少怎么办”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和实际案例,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立遗书是否一定要预先的问题。遗嘱,作为被继承人生前对于遗产的预先处分,其本质在于确保被继承人的意愿能够在其去世后得到准确执行。因此,立遗嘱并不一定要预先在某个特定时间点进行,而是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在任何时候进行。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且内容合法有效,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接下来,关于立好遗书后出现财产变化如增加或减少怎么办的问题。这涉及到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内容。这意味着,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后,其财产状况发生了变化,如财产增加或减少,或者遗嘱人的意愿发生了改变,遗嘱人都有权对遗嘱进行相应的变更或撤销。
具体来说,如果遗嘱人想要变更遗嘱内容,可以重新立一份新的遗嘱,并确保新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果遗嘱人想要撤销遗嘱,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明示方式即直接声明撤销原遗嘱;默示方式则是指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将遗嘱中指定的遗产在生前已经处分掉,这将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此外,如果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是法律尊重遗嘱自由,保障遗嘱人权利的体现。因此,即使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后财产状况发生了变化,只要其及时变更或撤销了原遗嘱,或者立了新的遗嘱,那么其遗产的分配将按照最后一份有效遗嘱进行。
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我建议您在立遗嘱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内容要求。同时,在立遗嘱后,如果财产状况或意愿发生了变化,也应及时对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