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可针对上诉人超出原诉讼请求范围的上诉请求,明确提出不予审理的答辩意见,并说明超出部分不属于二审审查范围。具体可从以下角度展开答辩:
程序层面:二审法院不应主动审查超出部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二审法院应围绕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部分原则上不得主动审查。若上诉人新增独立诉讼请求(如增加赔偿金额、变更责任主体等),被上诉人可主张该部分未在一审中提出,二审法院无权直接裁判,应告知上诉人另行起诉或通过调解处理。例如,一审判决赔偿10万元,上诉人上诉要求赔偿20万元,超出部分即属此类情形。
实体层面:反驳新增请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若上诉人虽未明确变更诉讼请求,但通过事实陈述或法律适用间接扩大请求范围(如主张一审遗漏事实导致赔偿不足),被上诉人需针对新增事实或法律观点逐一反驳:
策略建议:结合案件类型灵活应对
提示:答辩时需注意区分“上诉请求”与“上诉理由”。若上诉人仅在理由中提及新事实或法律观点,但未明确变更请求金额或范围,被上诉人可主张其理由不构成对原请求的实质性变更,二审仍应围绕原请求审查。
如有具体案情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说明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