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后审结算不算案前调解-潘理华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受理后审查阶段不算案前调解。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说明:

  1. 概念定义角度 案前调解通常是指在正式立案前,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旨在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进入正式的诉讼或复议程序。而行政复议受理后的审查阶段,是行政复议机关已经正式受理复议申请,并依据法律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的过程。这一阶段已经进入了正式的行政复议程序,与案前调解在程序阶段和目的上均有所不同。

  2. 程序性质角度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其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审查阶段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部分,涉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而案前调解则是在正式程序启动前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不涉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深入审查。

  3. 目的与功能角度 行政复议审查阶段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全面审查,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案前调解的目的则是通过协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快速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或复议成本。两者在目的和功能上存在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