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属于重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此规定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因此,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明确属于重大事故的范畴。这类事故需要立即进行报告,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