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及其认定-张文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公司事务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垄断行为四种类型,以下是对这些垄断行为及其认定标准的详细解析:

一、垄断协议

定义与形式: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排除、限制竞争。这种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甚至是通过默示的方式达成。此外,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也属于此类。

认定标准:

  1. 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

    • 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例如,几家生产相同产品的厂商约定共同提高产品售价。
    •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如限制产量以维持高价。
    • 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如划分销售区域,避免相互竞争。
    •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阻碍技术进步和创新。
    • 联合抵制交易:如共同拒绝与某供应商或客户进行交易。
  2. 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

    •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如汽车生产商要求经销商只能按照指定的价格销售汽车。
    •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如设定最低转售价格,限制经销商的降价空间。
    • 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如限制经销商的销售区域或客户群体。

例外情形: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等目的,且能证明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并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垄断协议,可不被认定为垄断性质。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定义: 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认定标准:

  1. 市场份额:

    •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以上。 但市场份额并非唯一标准,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财力和技术条件等。
  2. 滥用行为:

    •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

三、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定义: 经营者集中指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认定标准:

  •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需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会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评估经营者集中是否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四、行政垄断行为

定义: 行政垄断行为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认定标准:

  1. 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

    • 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 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
  2. 妨碍商品自由流通:

    • 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规定歧视性价格;
    • 对外地商品采取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 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 设置关卡或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本地商品运出;
    • 妨碍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3. 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招投标:

    • 不依法发布信息;
    • 明确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或提出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
    • 不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行为。
  4. 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 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5. 制定含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 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总结与建议: 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防止经营者通过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对于经营者而言,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避免实施任何可能构成垄断的行为。若您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疑虑,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