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确定垄断行为-钱建荣律师|法行宝
2026-03-15 公司事务

法律上确定垄断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主要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三个方面进行认定。以下是对这三个方面的详细解析:

一、垄断协议的认定

  1. 定义与形式:

    •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排除、限制竞争。
    • 形式包括书面、口头或默示的协议,以及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2. 认定标准:

    • 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涉及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或新设备、联合抵制交易等行为。这些行为通常被直接认定为非法,除非符合法定豁免条件,如改进技术、研发新产品等,且能证明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消费者能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 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主要表现为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这些行为也需在个案中具体分析其违法性。
    • 协同行为:即使无明确书面或口头协议,经营者间的默契或其他协同行为,如定期交流价格信息、相互跟涨跟跌价格等,也可能被视为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 定义:

    • 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 认定标准:

    • 市场份额: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以上;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以上。但市场份额并非唯一标准,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财力和技术条件等。
    • 滥用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搭售商品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

三、经营者集中的认定

  1. 定义:

    • 经营者集中指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 认定标准:

    •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需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会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评估经营者集中是否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法律后果与建议:

  • 对于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 作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避免实施任何可能构成垄断的行为。在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 如果您对垄断行为的认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