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注册商标三年内未使用但第四年使用了 被人发起撤三-刘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知识产权

结论:针对您提出的“注册商标三年内未使用但第四年使用了,被人发起撤三”的情况,若商标注册人在第四年确实开始使用商标,并能够提供充分的使用证据,那么该商标被撤销的风险会显著降低。但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商标因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其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二、撤三申请的具体条件与流程

  1. 时间要求:商标注册需满三年,这是撤三申请的基本前提。若商标在注册过程中遭遇异议或异议复审,则“满三年”的计算起点为异议裁定或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

  2. 主体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撤三申请,无特定限制。

  3. 材料要求:申请人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书面阐述商标未使用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 商标局处理流程:商标局在收到撤三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供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的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若商标注册人能够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或合理解释未使用的原因,商标局将不会撤销其注册商标。

三、针对您情况的具体分析

  1. 若第四年确实开始使用商标:

    • 您需要积极收集并保留商标在第四年及以后的使用证据,如销售记录、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
    • 当收到商标局的通知时,及时提交这些使用证据,以证明商标确实在使用中。
    • 若能够提供充分的使用证据,那么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将显著降低。
  2. 若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据:

    • 若您无法提供商标在第四年及以后的使用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标确实在使用中,那么商标局可能会根据撤三申请人的请求撤销您的注册商标。
    •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失去该商标的专用权,需要重新申请注册或选择其他商标。

四、建议措施

  1. 积极使用商标:为避免商标被撤销的风险,您应积极使用其注册商标,并确保保留充分的使用证据。

  2. 定期审查和管理商标资产:定期审查商标的注册情况、使用情况以及有效期等,确保商标的持续使用和法律保护。

  3. 及时应对撤三申请:若收到商标局的撤三通知,应及时准备并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综上所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键在于您能否提供商标在第四年及以后的有效使用证据。若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则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将显著降低;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因此,建议您积极使用商标并妥善保留使用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