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诉求变更监护权与诉求变更抚养权的案由是否一样”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和保护的身份权,它是法定权,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抚养权,则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它更多地关联到父母对子女的日常照料和教育。
在法律实践中,变更监护权和变更抚养权的案由并不完全相同。变更监护权通常涉及到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此时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接替监护职责。而变更抚养权,则更多地是在父母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如原抚养人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等),需要调整子女的抚养关系。
具体来说,如果您想要变更监护权,您需要证明原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需要由您或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接替。而如果您想要变更抚养权,您则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证明存在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形,或者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意随您生活,且您有抚养能力。
因此,虽然变更监护权和变更抚养权都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但它们的案由和法律依据并不完全相同。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