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王雪影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公司事务

低价倾销在一般情况下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也存在法定的除外情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低价倾销的定义与构成条件

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旨在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观目的:经营者实施低价倾销的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若仅为处理特殊情况,如鲜活商品即将变质、积压商品快速回笼资金等,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 行为表现:销售价格必须低于成本。这里的“成本”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3. 危害后果: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导致其他同行难以在正常价格水平下销售商品,甚至被迫退出市场。

二、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例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以下情形下的低价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 销售鲜活商品:如水果、蔬菜等易腐商品,为避免腐烂变质而进行的降价销售。
  2. 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如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季节性过季的服装等,为减少损失而进行的降价销售。
  3. 季节性降价:如冬季末尾对羽绒服进行降价销售,以回笼资金并为新季商品腾出空间。
  4.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降价销售商品:如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债务危机,为偿还债务而将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

三、法律责任与建议

若企业或个人被发现存在低价倾销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可能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因低价倾销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在制定销售策略时,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具体而言,企业可以:

  1. 加强成本核算:确保销售价格不低于成本,避免陷入低价倾销的误区。
  2. 关注市场动态:了解竞争对手的价格策略,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3. 寻求合法竞争手段:通过提高产品质量、优化服务、加强品牌宣传等方式提升竞争力,而非依赖低价倾销等不正当手段。

若您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低价倾销相关的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