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的多次如何认定-张鑫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刑事辩护

关于受贿的多次如何认定,主要涉及行为次数、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及数额标准等方面,以下是对其认定的详细分析:

  1. 行为次数的认定

    • “多次”通常指的是三次及以上的受贿行为,这一标准的设定旨在区分偶发性的受贿行为与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的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受贿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每次受贿行为的时间间隔、地点、手段以及被索贿对象的同一性或不同性等因素。例如,若某公职人员在一年内分三次向不同的企业主索要财物,且每次索要均基于其职务上的便利,则构成多次受贿。
    • 时间间隔与连续性:受贿行为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不属于连续犯的情形应分别计算次数。极短时间内连续受贿且行为具有连续性和整体性的,可视为一次。同时,需综合考虑时间间隔、受贿对象、手段和目的等因素,判断是基于同一概括故意、针对同一请托人、在短时间内连续实施且手段目的一致的连续犯,还是多次独立受贿。
  2. 主观意图的认定

    • 受贿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受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多次受贿的情境中,行为人不仅要有单次受贿的故意,还需有连续实施受贿行为的意图。这要求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时,深入剖析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以及行为过程中的心理变化,从而准确判断其主观意图。
  3. 行为方式的认定

    • 受贿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受、明示或暗示索要、以借为名收受等。在多次受贿的认定中,无论行为人采用何种方式,只要其实质上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即可构成受贿。例如,某公职人员先是以“借款”为名向企业主收受财物,后又多次以其他理由继续收受,这种行为同样构成多次受贿。
  4. 数额标准的考量

    • 虽然《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多次受贿的具体数额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数额往往是衡量受贿行为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来说,受贿数额越大,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相应的刑罚也就越重。然而,在多次受贿的认定中,更关键的是行为次数和主观恶性,而非单次数额的大小。即使每次受贿的数额不大,但如果行为次数多、主观恶性大,同样可能构成严重的受贿犯罪。
    • 累计计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应按照累计受贿数额进行处罚。这里的“未经处理”涵盖刑事和行政两个层面。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分多次收受财物,每次数额虽小但累计达到受贿罪标准,则应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法律后果与建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多次受贿是受贿罪的严重情节。即使受贿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具有多次受贿情节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且因体现更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量刑时通常从重处罚。
  • 面对多次受贿的指控,当事人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准确理解法律规定,避免误解;全面梳理案情,收集有利证据;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争取最佳法律结果。

总结来说,多次受贿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