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不给取保候审该怎么办 后面30天前还可以出得来吗-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刑事辩护
  1. 关于律师说不给取保候审的应对措施
    首先需明确,律师提出“无法取保候审”的结论通常基于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的综合判断,但这一结论并非绝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适用需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险性”等条件。若律师认为不符合条件,可要求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详细说明拒绝理由(如证据充分性、犯罪情节严重性、社会危险性评估等)。
    若对律师判断存疑,可采取以下措施:
  • 要求律师复核证据:例如,是否存在证明犯罪情节轻微的证据未被采纳(如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
  • 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若检察机关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可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 更换律师或补充辩护意见:若原律师未充分论证取保可能性,可委托其他律师重新评估案件,或补充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说明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如固定居所、稳定工作、家庭羁绊等)。
  1. 关于“30天前是否可以出来”的问题
    需分情况讨论:
  • 刑事拘留阶段(30天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若30天内未被逮捕:公安机关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 若30天内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但后续仍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或取保候审(需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条件)。
  • 关键时间节点:若案件在拘留后第30日仍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且未提请逮捕或检察院未作出决定,则公安机关必须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若已提请逮捕,则需等待检察院决定(最长至第37日)。

建议行动:

  1. 立即要求律师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明确拒绝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
  2. 若律师未充分履职,可委托其他律师介入,重点论证“无社会危险性”或“证据不足”等取保条件;
  3. 在拘留期限届满前(尤其是第25-30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或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争取在30天内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案件细节,我将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条款提供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