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中"密切关系人"如何取证-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5-07 刑事辩护

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关系密切的人”是一个关键概念,其取证过程需要严谨且细致。以下是对如何取证“关系密切的人”的详细解答:

一、理解“关系密切的人”

  1. 定义与范围:

    • “关系密切的人”指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关系,且这种关系能够对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产生影响的人。
    • 这种密切关系可以基于血缘、地缘、情缘、姻缘等多种原因形成,也可以是通过经常性往来和实质互动建立的。
  2. 与“特定关系人”的区别:

    • “特定关系人”更侧重于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包括经济上的利益分享和人身上的荣辱与共。
    • “关系密切的人”范围更广,不仅限于经济利益关系,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密切关系。

二、取证方法

  1. 收集直接证据:

    • 交往记录:如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可以显示双方交往的频繁程度和亲密度。
    • 公开称呼与认可: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开场合对某人的称呼(如“大哥”、“好友”等)以及对其关系的认可,可以作为关系密切的证据。
    • 共同活动证据:如照片、视频等,证明双方有共同的社交活动或私下交往。
  2. 收集间接证据:

    • 证人证言:询问其他知情人(如共同朋友、同事等)关于双方关系的看法和了解。
    • 影响力证明:通过具体事例证明该“关系密切的人”能够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如决策过程、项目推进等。
  3. 综合分析:

    • 结合直接和间接证据,对双方关系的密切程度进行综合分析。
    • 考虑交往时间、频次、互动深度以及这种关系是否足以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三、注意事项

  1. 合法性:所有取证过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客观性:证据应真实、客观,避免主观臆断或偏见影响取证结果。
  3. 全面性:尽可能收集全面、多角度的证据,以确保取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实例分析

以云南省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孙某乙的案例为例,孙某甲与孙某乙虽不属于近亲属,但二人往来频繁,接触较多,且孙某乙对外介绍孙某甲是其“大哥”。这些事实都通过通话记录、公开称呼、共同活动等多种证据得到了证明。最终,法院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孙某甲属于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综上所述,取证“关系密切的人”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从多个角度收集证据,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这样才能确保取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打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