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的食品在罚则中未有没收的情形 怎么处置-蒋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侵权纠纷

针对“扣押的食品在罚则中未有没收的情形怎么处置”这一问题,核心结论如下:

  1. 依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食品监管法规,若罚则未明确规定没收,则不得擅自没收扣押食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但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为前提。若食品监管领域的具体法律(如《食品安全法》)或行政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未将“没收”列为针对特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则行政机关无权直接没收扣押的食品,否则构成“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2. 未规定没收的情形下,扣押食品的处置需分情况处理

    • 若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且未被污染:行政机关应依法解除扣押,返还当事人。例如,某商家因标签瑕疵被扣押食品,但食品本身质量合格且未受污染,此时行政机关无权没收,需返还。
    • 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已被污染:即使罚则未规定没收,行政机关仍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或类似条款)采取“销毁”措施。但需注意:销毁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需履行法定程序(如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销毁记录等),且销毁费用通常由当事人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 若食品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如走私、假冒注册商标):需依据相关领域的专门法律(如《海关法》《商标法》)处置。例如,走私食品可能被海关依据《海关法》没收,但需以该法明确规定为前提。
  3. 实务建议: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
    在罚则未明确没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若擅自没收食品,可能面临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建议行政机关在处置前:

    • 核查具体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确认罚则是否包含没收;
    • 若需销毁,严格履行程序并留存证据;
    • 若无法律依据,及时解除扣押并返还食品,避免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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