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两次流标后是否可以邀标”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已经核准招标方式的项目,如果连续两次招标失败,那么经过原核准机关的审查批准,是可以调整招标方式的,这包括从公开招标调整为邀请招标。而对于其他项目,招标人则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调整招标方式。
如果您决定在两次流标后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那么您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的书面材料来申请调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申请书(其中应详细描述两次招标的过程以及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要求的相应依据)、原《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两次招标时在国家或者本省指定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两次招标时发出的招标文件、如果委托了招标代理机构,还需要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两次招标情况说明,以及如果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那么需要提交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您都可以选择由招标代理公司来代理进行。这可以为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当然,除了调整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外,您还有其他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您也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而是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并自主选择中标人。或者,您也可以选择继续公告,公开进行再次招标。
综上所述,两次流标后,您确实可以选择邀标,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经过原核准机关的审查批准。同时,您也有其他多种选择来应对流标的情况。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