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担保之间能追偿吗-李丹丹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经济纠纷

第三人担保之间能否追偿,主要取决于担保人之间是否有明确约定、是否构成连带共同担保,以及是否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担保人之间有明确约定:

    • 如果担保人之间就相互追偿及其分担份额作出了明确约定,那么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直接要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这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支持担保人之间的这种明确约定。
  2. 担保人之间构成连带共同担保:

    • 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虽然未明确约定分担份额但约定了相互追偿的,各担保人应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这同样依据的是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明确的分担份额约定,担保人之间也因连带共同担保的关系而需要相互分担责任。
  3. 担保人之间推定相互分担:

    • 如果担保人之间虽未就相互追偿作出明确约定,也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可推定担保人之间具有相互分担的意思表示。此时,承担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基于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特殊情形规定。
  4. 担保人之间无权相互追偿的情形:

    • 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如果担保人之间既没有明确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也没有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且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那么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无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这是根据同一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排除性规定得出的结论。

法律建议:

  • 在提供担保时,为了降低风险并保障自身权益,担保人应尽可能与其他担保人明确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或者确保构成连带共同担保。
  • 同时,担保人也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书、签字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甲向乙借款,丙和丁作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如果丙和丁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那么当丙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可以直接要求丁按照约定分担份额。如果丙和丁没有明确约定分担份额,但约定了承担连带共同担保,那么丙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要求丁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如果丙和丁既没有明确约定分担份额,也没有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他们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那么丙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仍然可以请求丁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然而,如果丙和丁之间没有任何上述约定,且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那么丙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就无法向丁追偿。

综上所述,第三人担保之间能否追偿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法律问题。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