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的案由主要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情形,这些情形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典型工伤情形和视同工伤情形两大类。以下从这两个方面为您详细说明:
一、典型工伤情形导致的工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因此导致死亡,则构成工亡的典型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二、视同工伤情形导致的工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若因此导致死亡,则构成工亡的视同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死亡:
三、关键判定要素与注意事项
在判定工亡时,需关注以下关键要素:
同时,需注意以下排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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