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的核心内容可表述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持有的共有房产X%份额转让给原告,原告按照双方协商或法院认定的合理价格向被告支付相应对价。具体撰写时,需结合案件细节从以下角度完善:
明确诉讼主体与标的
- 原告:持有共有房产三分之二(66.67%)份额的共有人
- 被告:持有剩余三分之一(33.33%)或以下份额的共有人
- 诉讼标的:被告名下持有的共有房产具体份额(如10%、20%等,需明确比例)
示例表述:
> “原告XXX(身份证号)与被告XXX(身份证号)系XX房产(房产证号)的按份共有人,原告持有66.67%份额,被告持有33.33%份额。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持有的XX%份额转让给原告。”
明确请求权基础与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及第三百零六条(转让份额程序)
- 请求权逻辑:按份共有人有权优先购买其他共有人转让的份额,原告作为占三分之二份额的共有人,对剩余份额的购买请求具有优先性
示例表述: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告作为占三分之二份额的共有人,现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购买被告持有的XX%份额。”
明确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 价格确定方式:双方协商一致或委托评估机构定价(需在诉状中明确)
-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需明确时间节点)
示例表述:
> “双方同意转让价格按照XX元/平方米计算(或委托XX评估机构于X年X月X日前出具评估报告),原告应于判决生效后X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被告指定账户。”
明确过户与协助义务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示例表述:
> “被告应于收到全部价款后X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产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将被告名下XX%份额过户至原告名下,过户费用由原告承担(或按约定分担)。”
补充诉讼费用承担请求
- 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可在诉状末尾明确
示例表述: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完整诉讼请求示例: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将其持有的XX房产(房产证号)XX%份额转让给原告;
- 判令转让价格按照XX元/平方米计算(或以XX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原告于判决生效后X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 判令被告于收到价款后X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产份额变更登记手续;
-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注意事项:
- 若被告拒绝转让,需在诉状中强调原告优先购买权的合法性;
- 若涉及共有物分割纠纷(如被告不同意转让但要求分割房产),需另行主张分割请求权;
- 实际撰写时需附上房产证、共有协议等证据材料。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