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与中标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 责-唐永洪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合同纠纷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责任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情形,这通常被视为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

  1. 民事责任

    • 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中标、成交供应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应当继续履行,除非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
    • 赔偿损失:如果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签订合同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中标、成交供应商因准备履行合同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因错过其他商业机会而遭受的损失等。
  2. 行政责任

    • 警告或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因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还可能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影响其未来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中标、成交供应商方面

    • 及时沟通:在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签订合同的情况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并尝试解决问题。
    • 保留证据: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保留好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 寻求法律救济:如果沟通无果,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采购人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方面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及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 加强内部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采购流程,避免出现不签订合同等违法行为。
    • 积极应对法律纠纷:如果因不签订合同而引发法律纠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应对,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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