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10多年未履行对妻子和子女的经济支持义务,妻子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扶养费及抚养费,具体分析如下:
诉讼主体与请求权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妻子可基于夫妻扶养关系、子女可基于亲子抚养关系,分别或共同向男方主张权利。
诉讼请求的明确性
妻子需明确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包括:
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
妻子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男方未履行义务的事实,包括:
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男方持续未履行义务,妻子可主张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内的费用,但若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如曾向男方主张权利),可进一步延长保护期限。对于子女抚养费,若子女未成年时未主张,可在成年后一年内主张(但实践中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支持)。
执行保障措施
若法院判决男方支付费用,但男方拒不履行,妻子可申请强制执行,包括:
建议:妻子应尽快收集证据并提起诉讼,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导致权利受损。若对证据收集或诉讼程序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