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及实习人员餐费是否算作职工福利,需分情况讨论:
返聘人员餐费性质
返聘人员通常指已达退休年龄但继续受聘于原单位或新单位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而非劳动关系。因此,返聘人员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需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或返聘协议中的约定。若协议中明确约定餐费作为福利的一部分,则可视为职工福利;若无明确约定,则通常不被视为法定职工福利,但可能作为单位提供的额外待遇存在。
实习人员餐费性质
实习人员通常指在校学生或未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实践学习的人员。实习关系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教育实践或民事合同关系。实习人员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同样需依据实习协议或单位规章制度中的约定。若协议或制度中明确将餐费作为实习待遇或福利的一部分,则可视为单位提供的福利;若无明确约定,则通常不被视为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的法定范围
根据《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职工福利费通常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但需注意,这些规定主要针对劳动关系下的职工。对于返聘人员和实习人员,由于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其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需结合具体协议和单位制度判断,而非直接适用劳动关系下的职工福利规定。
总结与建议:
返聘及实习人员的餐费是否算作职工福利,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单位制度中的具体约定来判断。若协议或制度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无明确约定,则通常不被视为法定职工福利。建议用人单位在与返聘人员和实习人员签订协议时,明确约定各项待遇和福利,以避免后续纠纷。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