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要求中标后中标人调整不平衡报价在合同里怎么约定-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调整不平衡报价,可从明确调整情形、调整方式、调整时间节点、违约责任这几个核心方面进行详细约定,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 明确调整不平衡报价的情形
    • 价格偏离合理范围:在合同中详细界定何种程度的价格偏离属于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例如,可以设定一个价格偏差比例阈值,当某单项报价与市场合理价格或招标控制价对应单项价格偏差超过一定比例(如±20% )时,就认定为不平衡报价,中标人需要进行调整。这样明确的约定可以避免双方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对是否属于不平衡报价产生争议。
    • 影响项目实施与质量:若不平衡报价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质量隐患或者影响项目整体进度等情况,也应作为调整的情形。比如,某些关键材料或设备的报价过低,可能无法采购到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从而影响工程质量;或者某些关键工序的报价过低,可能导致中标人拖延该工序施工,影响整体进度。在合同中详细列举这些可能影响项目实施与质量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为后续调整提供依据。
  2. 规定调整不平衡报价的方式
    • 按比例调整:对于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可以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调整。例如,对于报价过高的单项,按照与市场合理价格或招标控制价对应单项价格的一定比例(如80%)进行调整;对于报价过低的单项,按照一定比例(如120%)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方式相对简单明了,便于操作和计算。
    • 重新核算成本:要求中标人对不平衡报价的项目重新核算成本,并提供详细的成本构成说明。招标人组织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对中标人提供的成本说明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这种方式虽然相对复杂,但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成本,确保调整后的价格合理公正。
  3. 确定调整不平衡报价的时间节点
    • 合同签订前: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中标人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这样可以确保合同价格是基于合理、公平的基础上确定的,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价格问题产生纠纷。例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一定期限内(如10个工作日),中标人需完成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工作,并与招标人签订调整后的合同。
    • 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定阶段:对于一些大型复杂项目,也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特定阶段进行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比如,在完成基础工程后,对后续主体工程中存在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方式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问题,但需要明确调整的具体阶段和触发条件。
  4. 约定违约责任
    • 中标人拒绝调整的责任:如果中标人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应明确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例如,招标人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或者按照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如5% - 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招标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 调整不及时的违约责任:若中标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工作,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每逾期一天,按照未调整部分金额的一定比例(如0.1% - 0.5%)向招标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通过明确违约责任,可以促使中标人积极履行调整不平衡报价的义务,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合同中约定这些内容时,要确保条款的表述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同时,合同条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你在合同拟定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