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机判决的即判力-李永慧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刑事辩护

用户提到的“司机判决的即判力”可能是一个表述上的小误差,更准确的法律术语应该是“既判力”。接下来,我将为您详细解释“既判力”这一概念。

既判力,又称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当当事人之间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解决并确定生效后,当事人就不得再对此提起诉讼,或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同时,人民法院也不得对当事人之间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再进行判决,或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相冲突的判决。

既判力具有几个重要的特性:

  1. 时间范围:既判力是针对特定时间点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判断的。一般来说,这个时间界限是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也就是说,确定判决仅对这一时间点上所存在或不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既判力,而对此基准时之后所发生的事实或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则无既判力。

  2. 客观范围:既判力作用于判决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诉讼标的。关于判决理由是否应包含在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之内,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

  3. 主观范围:既判力原则上只拘束当事人,而不涉及与诉讼标的无关的案外人。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既判力的作用范围可能会扩张到当事人以外的人。

既判力的存在,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确保司法判决的终局性和执行力。它要求当事人尊重并接受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得随意提起重复诉讼或提出相反的主张,从而保障司法秩序的稳定和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

希望这个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既判力”这一概念。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