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给小三定的机票钱,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在于该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及款项性质是否合法:
若款项支付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不支持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您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支付机票费用,该行为因破坏婚姻家庭秩序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可能判定该支付行为无效,但款项通常会被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如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而非直接返还给您个人。
例外情形:若您能证明支付行为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如使用个人婚前财产),且对方明知您有配偶仍接受财物,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此时可主张返还。
若款项性质为借款,可依据借贷关系主张返还
若您能提供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借条等)证明该机票费用是“小三”向您的借款,则双方形成借贷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667条,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此时返还对象为“小三”个人,与婚姻关系无关。
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配偶可主张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若您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小三”机票费用,配偶可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在离婚时主张您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或要求您赔偿损失。但此权利属于配偶,您个人无权直接要求“小三”返还。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