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立案未执行期间,通常不建议且往往不允许被执行人变更投保人,尤其是当这种变更行为被视为试图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案件已经立案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就受到了法院的严格监控。保险产品,特别是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这其中包括了商业保险产品,因为其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
现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在已立案未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试图通过变更投保人来转移保险产品的财产权,这种行为很可能被法院视为规避执行的行为。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类似的案例:罗某某和刘某,他们都在执行立案后试图通过变更投保人来转移财产,但最终都被法院识破,并受到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在极端情况下,这种行为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因此,从法律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在已立案未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应尝试变更投保人以规避执行。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投保人,比如因为家庭原因或保险合同本身的约定,被执行人应该首先与法院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并确保这种变更不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得到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再进行变更操作。
总的来说,诚信履行法律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试图通过变更投保人等手段来规避执行,不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还会损害个人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因此,建议被执行人在面对执行案件时,积极与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是采取逃避或对抗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