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中的迟延履行利息 要给对方开发票吗-王慧欣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经济纠纷

裁决书中确定的迟延履行利息,一般不需要给对方开发票。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从增值税征税范围角度:
    •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而迟延履行利息并非因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产生。它是在一方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对方支付的额外金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2.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
    • 对于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一方,如果该方是企业,迟延履行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取得发票。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迟延履行利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支付方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付款凭证等资料,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无需对方开具发票。
    • 对于收取迟延履行利息的一方,如果是企业,收取的迟延履行利息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这同样不涉及开具发票的问题,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即可。
  3. 从个人所得税角度:
    • 如果收取迟延履行利息的一方是个人,个人取得的迟延履行利息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在取得这部分收入时,也不需要向支付方开具发票。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应按照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将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对于迟延履行利息的开具发票问题存在争议,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