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确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密事项范围:这是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简称,是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分行业、领域作出具体规定,并详细列明了某一行业或领域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保密法:保密法第九条、第十条划定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对于保密事项范围中没有规定,但属于保密法规定情形,泄露后会损害国家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机关、单位可以将其作为不明确事项提出,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保密法进行确定。
在确定国家秘密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确保定密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于已经确定的国家秘密,应随着其秘密程度的变化及时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除国家秘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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