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钱退回有什么结果-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刑事辩护

受贿后主动退回钱款,一般不能完全消除受贿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责任,但可能作为量刑时的酌定从轻情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受贿罪的基本构成与既遂标准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旦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并且已经取得并控制了该财物,即视为受贿行为已既遂。此时,无论后续是否退还,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这是因为受贿犯罪的完成形态取决于受贿行为是否已经完成,而非事后处理。

二、不同退还情形的法律后果

  1. 受贿既遂后退还

    • 在受贿既遂后,即使行为人主动退还行贿人财物,一般也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退还只能作为量刑时的一个酌定从轻情节,表明行为人有悔罪表现。例如,某官员收受行贿人10万元现金后,因担心被查处而退还。此情况下,受贿行为已既遂,退还仅作为量刑参考。
  2. 为掩饰犯罪而退还

    • 如果退还财物的目的是为了掩盖受贿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这种退还行为不能改变受贿的本质,同样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例如,某官员在得知被调查后急忙退还财物并编造理由掩盖事实,这种行为不能否定其受贿犯罪的成立。
  3. 及时退还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如果行为人在收受财物后较短时间内(如当即或很短时间间隔内)主动退还或上交,且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一般可以不认定为受贿犯罪。这表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该财物的目的。例如,某官员收受贵重礼品后立即意识到不妥并要求行贿人带走,或当天将礼品寄回给行贿人,这种情况可视为及时退还,一般不认定为受贿。
  4. 受贿行为未完成前退还

    • 如果受贿行为尚未完成,例如财物尚未实际交付或受贿人未实际控制财物时主动退还,由于受贿行为未达到既遂状态,可以不认定为受贿犯罪。例如,行贿人将装有现金的信封交给受贿人时,受贿人当场拒绝并将信封推回给行贿人,或受贿人在行贿人离开后立即将财物交给相关部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受贿犯罪。

三、退还财物的量刑意义

虽然主动退还行贿人的款项不能完全消除受贿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责任,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如果行为人在受贿后及时醒悟并主动退还财物,这可能被视为有悔罪表现,从而在量刑上得到一定的从宽处理。然而,如果退还财物是出于避免法律制裁的动机,则不能被视为有悔罪表现,也不能作为量刑时的从宽因素。

四、建议与结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对于受贿行为,应保持高度警惕,做到防患于未然。如果已经涉及受贿行为,并主动退还了钱款,虽然不能完全消除法律责任,但可以作为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得到一定的从宽处理。不过,具体法律后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退还的时机、动机等因素综合判断。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